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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


一、凡转入社务中心的党员,省内转接的在全国版党员系统操作,跨省转接的仍沿用“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”。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,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。    

二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亲自携带进行转接,如本人无法接转的要委托其家人代为办理,不得通过邮寄方式进行转接。    

三、凡转入社务中心的党员,要开具三个证明,一是党员在转入前要征求党组织意见,经党组织书记和支委会同意后,给党员开具接收证明,党员方能转入;二是党员在转入组织关系之前,要准备好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;三是党员本人要开具工资证明以便党支部为其重新测算党费。

四、凡转入社务中心的党员,需要办理党员档案移交的,党委要认真查阅档案,省外党员要依据档案内容将党员信息录入全国版党员信息管理系统,省内党员在接收到全国版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后,要与党员档案核对信意。如党员档案在外存放无法转回的,要由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档案存放证明;档案丢失的要由原转出地党组织开具证明,说明档案丢失原因。    

五、党员外出学习或进修等情况,应按照有关规定,分别办理“组织关系介绍信”、“党员证明信”或“流动党员活动证”。